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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引

发布者: 广东省泸州商会    时间:2022/1/25 10:19:52

一、成立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51号)
(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六)《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8号)
二、成立条件
凡社会组织管理层和一般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人以上(含3人)中共正式党员,且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须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其中:
1.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专职工作人员党员;
2.基金会: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一般专职工作人员党员;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管理层党员(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的负责人、理事)、一般专职工作人员党员。
注释:“一般专职工作人员”指与社会组织签订人事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条件和形式
1.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不超过50人)的,须单独建立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3至5人(设置为单数),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正式党员50人以上(含5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50人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5至7人(设置为单数),一般不超过9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3.正式党员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100人的,确因工作需要,经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9人(设置为单数),一般不超过11人;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人。
4.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
5.工作人员中有流动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社会组织且无在册党员,可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四、党组织书记人选条件
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社会组织内部选举产生,凡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有党员且组织关系能够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的,须由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若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有党员但组织关系不能转入省社会组织党委的,由非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同时应同步申报第一书记(参考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 --- 网上办事 ---党建工作---工作指引:全省性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指引);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没有党员的,推荐对党忠诚、干净担当,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
五、成立程序
(一)查询是否有业务主管单位。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上方“社会组织查询”框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查询是否有业务主管单位。如有,请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成立党组织。如果为“广东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请向省社会组织党委申请成立组织。
(二)核查党员情况并接转组织关系。核查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党员的基本情况。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省社会组织党委,同时完成党员登记工作。
(三)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临时负责,由若干名党员代表组成。主要工作:须事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成立党支部的情况,讨论研究选举的有关事项,广泛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征求理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酝酿推荐党组织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做好召开筹备工作会议的准备,等等。
(四)召开筹备工作会议。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参加,非党员身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须列席会议。会议需表决通过党组织成立事项、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推荐党组织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范本1之附件1至附件4)。
配合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核,并出具政治思想工作情况的鉴定(范本1之附件5)。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公告(范本1之附件6)张贴在本协会秘书处公告栏等地,向本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范本1之附件7)
(五)提交成立申请。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核公示期满后,以社会组织名义,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提交成立党组织的书面请示(参照范本1,含附件1至附件7)、加盖社会组织公章(代章)。
(六)上级党委审核、批复党组织成立和候选人预备人选。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收到书面请示后,进行相关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省社会组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批复党组织成立以及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社会组织领取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批复后,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申领广东社会组织“党建平台账号”。
在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凭“党建平台账号”登录广东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关于成立中共广东省XXX协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电子版。报送路径:依次点击“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党建网--广东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平台入口”,登入“党建平台”后,选择“党务工作办理”--“申请成立党组织”模块进行填报。
(七)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根据省社会组织党委的批复,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要求,选举产生委员(含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前应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若党支部需要,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派人指导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八)呈报选举结果的请示。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准。支部委员会选出的委员名单、分工情况报省社会组织党委备案。根据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情况,向省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关于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范本2)。报送路径:依次点击“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广东社会组织党建网--广东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平台入口”,登入“党建平台”后,选择“党务工作办理”--“申报新成立党组织选举结果”模块进行填报。
(九)上级党委批复同意选举结果。经研究,省社会组织党委批复同意选举结果,当选的书记(副书记)任职,党组织正式开展党的活动。
经省社会组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凭广东社会组织党建平台短信通知,向省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报送《关于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范本2)纸质版一份(须加盖骑缝章)。领取省社会组织党委同意选举结果的批复。
六、其他事项
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筹备成立党组织会议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完善党组织活动的场地,购置设施设备及学习资料等。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向我委报送党组织银行账户开户信息,及时申请当年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保障经费。加入省社会组织党委微信工作群,学习工作文件。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广东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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