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0-86888984

商会党建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商会党建

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指南

发布者: 广东省泸州商会    时间:2022/1/19 11:05:50

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少数民族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实行纪实制度,发展党员的每一步程序均需填入《发展党员纪实表》,所有程序完成后,由基层党委上报各区(县)委组织部备案。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
必备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递交要求。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所需资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必须是本人手抄件)。
注意事项: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党组织应做的工作
1.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
2.及时派人谈话。党组织审看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谈话主要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入党申请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
所需资料:将谈话记录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加强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进一步端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引导申请人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加快成熟起来。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自觉接受党组织六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并进行公示。
所需资料: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记录表》。
(四)上级党委备案
对于推荐、推优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所需资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支委会会议记录;支部大会讨论会议记录。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教育:党组织应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其进行培养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理念。
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开展1次分析。
所需资料: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情况。
注意事项: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须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所需资料:支委会会议记录;支部大会讨论会议记录。
(八)上级党委备案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人选,须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例文参考P22),确定为发展对象。
所需资料:《发展对象备案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记录表》;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应当由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中,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征求发展对象原籍党组织和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到乡镇纪检、计生、综治、国土、派出所等部门了解情况,派出所要对发展对象有无违法乱纪行为作出结论,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异地农民工党组织 注重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现实表现、政治立场、对党的认识、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流出地基层党组织注重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遵纪守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本人为私营企业负责人 的 ,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后, 异地农民工党组织 需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材料 和政审材料一并交回流出地基层党组织;流出地基层党组织综合 异地农民工党组织 政治审查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 或政治审查不合格。
所需资料:党支部对政治审查的综合考察报告;基层党委对政治审查的综合考察报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
(十一)开展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主要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组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所需资料:培训记录;学习心得。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上级党委预审。其中,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所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记录;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会议记录;支部向上级党委报送关于党员发展预审的请示(请示例文参考P35)。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各区(县)委组织部审核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基层党委要将县委组织部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所需资料:基层党委的考察记录;《入党对象预审情况报告表》;基层党委关于党员发展审核结果的批复。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预审、审核合格后,各区(县)委组织部向基层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所需资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经预审、审核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同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所需资料: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支部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支部大会决议。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所需资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记录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七)上级党委审批
审批条件: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党委、部门党委下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审批程序: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具体起止时间,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通知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也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所需资料:党委接收预备党员的表决票;党委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八)各区(县)委组织部备案
党委对于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所需资料:党委向各区(县)委组织部报送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九)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
程序:(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二十一)继续考察教育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形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所需资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
(二十二)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转正手续: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进行拟按期转正公示(公示应在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前进行,公示例文参考P5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所需资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记录表》
(二十三)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表决方式等要求与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所需资料: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支部大会决议。
(二十四)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是否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期转正的,即从预备期满第二日起算)。
所需资料: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二十五)县委组织部备案
预备党员是否转正的决议经上级党委审批后,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所需资料:党委向各区(县)委组织部报送预备党员转正结果的报告。
(二十六)资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保存。
六、严格纪律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叙永县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认可,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指南.doc


广东省泸州商会

电话:020-86888984

邮箱:836127817@qq.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平龙路19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21-2022 广东省泸州商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2010878号

技术支持:佛山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