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处领导:
根据中共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文件,泸市社党【2017】52 号,同意成立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批复。遵照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指示精神,经广东省泸州商会会长办公会议、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并报经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同意,拟定于 2018 年 2 月 3 日,在广东省泸州商会大会议室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进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现将召开会议的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党建工作方针,创新异地商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异地商会党组织,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商会党委的政治核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真正选出一支政治上强、宗旨观念强、创新意识强、带头能力强的商会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带领商会组织积极为家乡和当地的经济持续建设、社会发展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二、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
1、通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筹备工作情况;
2、宣读中共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文件,泸市社党(2017)52 号,《中共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的批复》;
3、宣读《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4、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5、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6、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及研究党委委员分工;(五名新当选的委员参加在广东省泸州商会贵宾室召开,其他参加代表大会的党员稍事休息,原地不动);
7、宣布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分工的情况;
8、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党委书记讲话。
三、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第一届领导班子组成人员情况:
1、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第一届领导班子组成人员 5 人;
2、候选人 6 人:
张本松,男,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广东省泸州商会会长;
王明银,男,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广东省泸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张自力,男,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广东省泸州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小舸,男,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广东省泸州商会副会长;
罗远洪,男,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广东省泸州商会副会长;
程祖彬,男,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
四、选举办法:
1、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差额选举委员,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比例不少于 20%;
2、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由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五、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选票票样:
六、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第一届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中共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同意,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党委第一届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三、中共广东省泸州党委第一届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委员会候选人 6 人(含差额 1 人)。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权。
五、选举分三张选票,即党委委员选票、党委副书记选票、党委书记选票。候选人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各发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七、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标号格内画“O”号。不赞成的在其右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的下排姓名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方标号格内画“O”号。在候选人姓名右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效。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侯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八、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组推选,总监票人由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选举结果,当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产生。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的党委委员分别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一、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各分组顺序进行。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票数,并与发出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然后进行计票。
计票结束后,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人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七、党员代表大会过后的工作:
1、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作为存档资料和刊登到商会网站;
2、形成《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情况汇报》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联、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中共泸州市委统战部、中共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泸州市工商联。
八、请求:
请求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泸州市委统战部、中共泸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安排领导现场指导。
妥否,请批示
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党委
2018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