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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泸州商会帮助泸州籍在深圳市死亡的农民工维权获得赔偿37万元

发布者: 广东省泸州商会    时间:2024/7/1

      2024年5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农民工张明润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白石塘老屋14号附近打小时工,突发急性脑梗死,通过120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医院住院抢救无效于5月29日死亡。由于死者的身份证、居住证、手机找不到,无法查询死者的相关信息,张明润入院治疔期间都是用“无名氏”登记相关资料,最后是通过公安派出所扫现场扫脸的方法查询到张明润是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双沙镇人。


      通过家乡政府查询到,张明润,身份证号510525197008156832,属于当地贫困户,终身未婚,父母已早年去世,兄弟姐妹4个平时没有通信往来,90年代外岀打工,一直没有与家乡任何人联系,音讯了无。收到当地政府的通知过后,张明润的大哥和弟弟不敢到医院看望,因为没有钱支付各种医疗费用。数十万的医疗费无人承担,死亡的张明润后事无人料理,医院一直都在催促张明润生前的家乡政府想办法协调解决。

      2024年6月7日,四川省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明顺、古蔺县双沙镇人民政府先后向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求助,恳请商会党委、四川驻广东法律援助工作站想办法帮助协调解决。

      接到求助信息过后,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书记张本松、广东省泸州商会会长童显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由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胡登举、商会党委副书记高凭牵头负责。工作团队先后深入到深圳市龙岗区相关职能部门、中心医院、施工场地、殡葬单位相关人员等走访调查了解,收集掌握相关证据材料、相关政策依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最大限度为死亡农民工及其亲属维权服务,争取合法权益,解决实际问题。


      刚开始,施工单位以该工程量很小,工程项目金额不到15000元,死亡农民工张明润属于临时聘用小时工,与施工单位无劳动关系,并且在施工之前还签订有《免责协议》,医院证明死亡农民工张明润生前就患有脑梗,脑血管长期堵塞严重等为借口,拒绝与广东省泸州商会工作团队见面、协商。医院又以死亡农民工张明润的大哥、兄弟等亲属一直没有与医院配合,导致耽误抢救最佳时期,造成抢救时间长,最后死亡,且医疗费用高,催促死亡农民工张明润属的亲属交清全部医疗费用过后才能岀具《死亡证明》。工作团队在积极寻找相关证据、收集相关政策同时,寻求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获得好心人士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历经一波多折,工作团队经过21天13轮的艰苦谈判、协商、交涉,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施工单位同意支付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医院死亡农民工张明润的各种医疗费用:224000元;施工单位同意支付死亡农民工张明润在深圳市殡仪馆、火葬场的相关费用36000元,施工单位同意支付死亡农民工张明润亲属将农民工张明润骨灰运回老家安葬的各种补偿费110000元,共计获得赔偿补助金370000元。

      通过这起死亡农民工争议案件的圆满办结,展示了广东省泸州商会在农民工维权保障工作中的精诚协作和担当作为,理清了“无劳动关系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和“签订免责协议可规避赔偿责任”的误区,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将工伤保险争议纳入“仲裁终局裁决”的处理,解决了用人单位滥用法律程序问题,及时维护了死亡农民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死亡农民工张明润的亲属代表特意给中共广东省泸州商会委员会、广东省泸州商会赠送了一面“大爱无言暖人心,温情服务似亲人”的锦旗,表达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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